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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基础》知识点:利润表列示

2016/1/28 14:12:21来源:会计基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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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在利润表中应当对费用按照功能的分类,分为从事经营的业务发生的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以及财务费用等。


2.利润表至少应当单独的列示反映下列的信息的项目,但其他的会计准则另有的规定的除外:


(1)营业收入;


(2)营业成本;


(3)营业税金及附加;


(4)管理费用;


(5)销售费用;


(6)财务费用;


(7)投资收益;


(8)公允价值的变动损益;


(9)资产的减值损失;


(10)非流动资产的处置损益;


(11)所得税费用;


(12)净利润;


(13)其他的综合收益各项目分别扣除所得税的影响后的净额;


(14)综合收益总额。金融的企业可以根据其特殊性的列示利润表的项目。


3.其他的综合收益的项目应当根据其他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分为以后的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的综合收益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的综合收益项目两类列报。


4.在合并利润表中,企业应当在净利润的项目之下单独列示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的损益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损益,在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之下单独列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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